出版文章的刑事风险
书迷正在阅读:【末世】颠覆末世 (NP) , 奇妙的异世界性转之旅(h) , 影帝爆宠小骚妻(双性生子)H , 病娇黑匣子 , 淫荡校花养成记 , 被训诫的贵妃 , 痕迹(娱乐圈H) , 温三岁的日记(新) , 【主攻】富n代帅哥为我着迷 , 爱.上.乡下来的那个他 , 《调教我的仿生人哥哥/又名我的性奴哥哥是仿生人》 , 【all穹】王不见王
【总结】 1、如以“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”定罪按1998年解释第8-10条 出版书刊100-200册以上/盈利5千-1万元以上——入刑标准3年以下 出版书刊500-1000册以上/盈利3万-5万元以上——情节严重3-10年 出版书刊2500-5000册以上/盈利15千-25万元以上——情节特别严重10年以上 2、如以“非法经营罪”定罪按1998年解释第11条,出版物内容违法 销售额15-30万以上/盈利5-10万以上/出版图书5k册以上——情节严重5年以下 销售额50-100万以上/盈利15-30万以上/出版图书15k册以上——情节特别严重5年以上 3、如以“非法经营罪”定罪按1998年解释第15条,出版流程违法 销售额50-100万以上/盈利15-30万以上/出版图书15k册以上——情节特别严重5年以下 【分析】 天一案后,有很多评论观点认为“她不是因为内容涉黄,而是非法经营才被重判”。 这显然是错误的,从上述总结可以看出,非法经营罪未必比传播淫秽色情罪更高,甚至普遍会更低。 淫秽色情罪的上限是无期徒刑,无版号出版的违法出版行为上限是五年以下。法律规定就是对淫秽色情的管理更加严苛。 天一案当时恰是因为按照淫秽色情罪定罪,导致获利金额卡在了最高档刑期起点,依法最低只能判10年,没有任何斡旋余地。